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6-08
三峡能源(600905)三峡集团2021年IPO时对外宣传“三峡能源是集团境内新能源唯一平台”,虽未写入承诺函,但属于对市场的重要陈述;目前长电大规模参股风光大基地,库布齐与南疆均为纯风光发电,位于湖北以外,与三峡能源主营业务完全相同。是否属于对该陈述的实质性变更?长江电力参股上述项目,是否属于承诺中“与三峡新能源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中的“构成竞争”具体定义标准是什么?如若不构成竞争,定义标准符合监管规则的依据吗?哪条?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三峡能源控股、长江电力等参股设立的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等区域合资开发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外送大基地,发挥各方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和协同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开拓新能源投资开发机遇。项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