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09-13
京银保监复〔2022〕600号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关于申报刘勇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免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