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2024-07-05
京金复〔2024〕403号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关于申报黄霞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4〕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黄霞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免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