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2025-05-26
甬金复〔2025〕117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宁波分行开业的请示》(苏银发〔2025〕1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福明街道江澄北路338号、昌乐路390号、昌乐路396号织造大厦1-5层、17-20层。
二、核准该分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核准张伟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该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