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2025-07-11
甬金复〔2025〕89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行的请示》(苏银发〔2025〕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其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并设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分行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准开业。
未尽事宜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