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3-07-21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通报显示,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未及时向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