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5-10-31
浙金复〔2025〕398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请示》(杭银总发〔2025〕224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