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含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含山县环峰镇夏桥行政村、官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并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含山县征预〔2024年〕第6号)。依据《爱柯迪(安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及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含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征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爱柯迪(安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及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山县征补〔2024年〕第12号),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含山县环峰镇夏桥行政村、官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5468公顷。东至刘武大道、西至爱柯迪公司、南至创业大道、北至高发路。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地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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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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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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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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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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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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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标准Ⅰ/Ⅱ/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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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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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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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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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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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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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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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峰镇
夏桥村
十字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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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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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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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1元/亩(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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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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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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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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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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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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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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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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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峰镇
官山村
后湖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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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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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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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1元/亩(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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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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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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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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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3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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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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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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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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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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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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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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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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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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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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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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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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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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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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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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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网址链接: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4268681.html),详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并依法接受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执行《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网址链接:http://www.ahhs.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5facffa9714e9b83f98b4567.html)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主要补偿标准:水稻1500元/亩,棉花1500/亩。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法
安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人口。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发放由环峰镇夏桥行政村、官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以银行存单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执行《含山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含政〔2024〕23号,网址链接:https://www.ahhs.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65f4672288668817608b4574.html)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后,按照新社保政策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六、本次征收范围内无建筑物,未涉及房屋征迁。
七、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环峰镇夏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九、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 通过村委会集中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春少伟,联系电话:0555-4312196)。
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同上)反映。
十一、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含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