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16
广西广电公告,2024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广西广电和长信公司共同向卫健委赔偿售后服务违约金3506182.5元;二、驳回卫健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81322元,由卫健委负担750209元,由广西广电、长信公司共同负担31113元。”
202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本案的《民事上诉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广西广电、长信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