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3-04
连云港公告,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作为被告二涉及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判决阶段。涉案金额包括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7万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25万元由上诉人负担。根据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