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3-23
连云港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港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等业务。协议规定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2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有效期3年。存款和贷款利率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水平确定。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