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13
文峰股份公告,1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文峰股份因被认定为操纵行为提供帮助,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金额人民币1,102,627.55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