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全球氢能2024-10-16
10月14日据央广网报导,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查,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设立合营企业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隆基氢能、禾望电气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在市场监管总局发现前主动报告违法事实,双方此前未因未依法申报受到过行政处罚,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因此分别给予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三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决定。本案当事人因具备从轻处罚和多项罚款下调因素,处罚金额较此前公布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有大幅下降。

早在2018年,隆基绿能就开始对氢能产业链进行战略研究。2021年,隆基绿能正式宣布入局氢能,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成立当年完成1000标方电解槽下线,实现500兆瓦电解水制氢产能。2022年,隆基氢能电解水制氢产能达到1.5吉瓦,产能位列全球第一,出货量位列全国前三。2023年至今,隆基氢能在中国市场中标量超过250MW。同时,在中东非、美洲、亚太等海外市场已形成突破。
“对于全球新能源行业来说,氢能产业的意义毋庸置疑。”隆基绿能副总裁张海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全球绿氢产业正处于从示范应用走向大规模应用的转换时期,隆基的氢能布局正是为了解决这一时期出现的瓶颈,最终目标是希望与锂电等其他产业一起完成系统性整合,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全球达成能源转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