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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宁远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64家 中信建投过13单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1-24  中信建投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11-2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8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宁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64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206家,北交所过会58家)。

  六合宁远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葛亮、田斌。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3单IPO项目。

  此前,1月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4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7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六合宁远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化学合成领域的专业CRO/CDMO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服务新药研发核心环节。公司明确将化学合成相关服务作为立身之本,聚焦于化学合成方法和工艺的研究创新,构建了小分子新药研发化学合成一站式服务平台,能够为全球制药企业、创新药公司和CDMO/CMO企业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覆盖小分子新药研发各阶段的化学合成一站式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合成CRO、化学合成CDMO以及药物分子砌块业务。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持股50%以上的股东,且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波、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七人,报告期期初至今未发生变化。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6.15%的股份,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分别持有公司8.85%、6.09%、6.09%、4.40%、4.40%和1.88%的股份;同时,刘波通过担任格知天润、广元天启和天择名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其形成有效控制,格知天润、广元天启和天择名流分别持有公司4.33%、1.88%和1.26%的股份。因此,刘波、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七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7.87%的股份,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5.35%。

  2016年6月,刘波、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七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并于2020年12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决定六合宁远日常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刘波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刘波、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七人共同控制公司55.35%的股份表决权,因此认定上述七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陈宇彤,1968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

  六合宁远发行股数不超过4,0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拟募集资金103,703.15万元,用于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小分子创新药研发生产服务(CDMO)基地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费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合成CRO、化学合成CDMO、药物分子砌块,主要按照客户定制化需求完成特定研发任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694.34万元、4,097.52万元、5,310.63万元、2,697.89万元。发行人将CRO业务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将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后续阶段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研发技术人员存在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及研发工时的认定依据、研发与技术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2)结合研发与生产阶段划分、研发立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CRO业务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以及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CDMO业务新增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278.50万元、3,417.90万元、3,102.43万元、470.51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8.34%、8.11%、6.29%、1.50%。发行人CRO业务销售占比分别为26.36%、19.80%、17.46%、9.19%,毛利率分别为44.06%、36.65%、23.48%、-23.39%。发行人通过前端CRO为CDMO引流。

  请发行人:(1)说明CDMO业务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CDMO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CRO业务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以及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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