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2023-09-25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于2023年2月24日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6月2日对《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汉阴县黄龙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8月10日对《府谷县后安能源有限公司古城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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