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0-13
2021年10月13日,ST华鼎(60111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
2、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华鼎股份公章、丁尔民印章。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行政处罚:对ST华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1)凡自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8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2)凡自2019年8月8日(含)至2019年12月26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上海“公义之星”索赔团队(微信号:gongyizhixing95)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