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09-10
9月10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日前发布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认定,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构成一致行动人。但小康控股未将中新融创所控制的信托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列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3公司及其董事长张兴明、实际控制人张兴海、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刚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