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6-03-18
天风证券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2026]3号)。
2021年12月31日天风证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41,372,005股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债务,持股比例达12.29%。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可见,对天风证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天风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经营情况正常。
据公开资料显示,天风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以及海外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