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8-12
兴业银行(601166)今日有60多万元的转债已转成普通股兴业还进行了公告。请问明明可以卖掉转债,购买普通股获益更多,却在这个价位进行债转股,这样操作是为什么呢?请问兴业管理层怎么看?另外60多万就要公告一下,那500亿岂不是要公告很多次?请问公告依据的是什么呢?多长时间公告一次?
您好,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收益;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且,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及时披露公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