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6-01-07
沪金复〔2025〕885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关于单盛康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5〕10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单盛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