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7-21
国泰君安(601211)请问董秘,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境内中央十四五规划方向,贵司在证券行业全牌照的优势下,可能进一步突破瓶颈的举措?在此情况下再一次推进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谢谢!请回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结合国家与区域发展战略,以公司愿景为总目标,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三个三年三步走”的中长期战略发展构想,第一个三年(2020-2022年),重在打基础、补短板,巩固头部券商市场地位。第二个三年(2023-2025年),重在提能力、强长项,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第三个三年(2026-2028年),重在综合化、国际化,成为受人尊敬、全面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投资银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19〕33号)、《关于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沪证监机构字〔2019〕264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并不存在您所说的相关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