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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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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问责情况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4-21  白银有色内幕信息

来源 :甘肃生态环境2023-04-21

  公开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2日至3月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为期1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5月9日反馈督察情况,共涉及3大类、10个方面、46项问题。在问题整改上,白银集团把整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落实“黄河战略”的关键举措,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环境需求的有力抓手,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合规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整改;坚持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整改,存量问题不断消除,问题增量有效遏止,整改成效日益显现。

  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白银集团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以“三新一高”为统揽,牢记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反馈问题整改摆在工作首位,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112条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时调度,落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同时强化了检查督导,对整改中存在的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法违规、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知责、担责、负责、尽责,用严密的责任体系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升工作执行力。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覆盖全级次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深入落实黄河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提升公司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目前46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6项,阶段性整改完成7项,完成率71.4%,完成年度整改目标,剩余13项正在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转办的5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根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对22名责任人(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4人)和15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和16万元经济责任制考核扣罚,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通过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白银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意识大幅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落后机电设备高耗能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尾矿库环境风险、矿山生态修复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推进解决,岗位生产作业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污染治理工艺不断优化,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2021年减少19%,工业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转移处置利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扛得更牢更实。

  下一步,白银集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紧盯整改进度与整改质量,对标督察反馈问题,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为白银集团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报问责情况

  2022年2月22日至3月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2年5月6日向白银集团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白银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白银集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问责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2名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12人,基层管理人员4人,一般工作人员6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8人,通报10人,约谈、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1人。对15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扣罚,其中对第三冶炼厂、西北铅锌冶炼厂、铜业公司给予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铜业公司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上传自行监测数据不及时,2020年8月上传的自行监测数据出现错误,上传数据中个别排放口名称不一致;2021年未按要求及时变更自行监测方案;对自行监测方案和自测报告中缺项漏项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给予铜业公司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检查。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基础管理考核扣罚6分。

  按责任划分,党委副书记、经理王栋和党委书记冯治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吴克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环境保护部主任白继春、环境保护部区域技术主管顾夏、工作人员王柠瑄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委副书记、经理王栋同志通报批评,并经济责任扣罚1000元;党委书记冯治兵同志通报批评;由公司环保主管领导对总工程师吴克富同志进行约谈,并向公司做书面检查,同时经济责任扣罚2000元;给予环境保护部主任白继春、区域技术主管顾夏、工作人员王柠瑄同志诫勉处理。

  二、西北铅锌冶炼厂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上传自行监测数据不及时,上传数据中排放口名称不一致;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起草的监测方案中引用标准错误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给予西北铅锌冶炼厂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检查。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基础管理考核扣罚8分。

  按责任划分,党委副书记、厂长张得秀和时任党委书记冯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分管环保工作副厂长李德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环境保护部主任柳忠宝、三级业务主办吴冠坤、工作人员展银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委副书记、厂长张得秀同志通报批评,并经济责任扣罚1000元;给予时任党委书记冯伟同志通报批评;给予分管环保工作副厂长李德磊同志通报批评,并经济责任扣罚2000元;给予环境保护部主任柳忠宝、三级业务主办吴冠坤、工作人员展银梅同志诫勉处理。

  三、第三冶炼厂、红鹭资源科技公司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2021年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中引用错误标准和作废文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不及时,上传数据中出现错误;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自测报告中的缺项漏项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给予第三冶炼厂、红鹭资源科技公司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检查。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基础管理考核扣罚8分。

  按责任划分,党委副书记、厂长刘乾邦和党委书记魏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分管环保工作副厂长于建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环境保护部原主任孔旦继、区域工程师李生杰、工作人员武剑锋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党委副书记、厂长、红鹭资源科技公司董事长殷勤生、王纯林对在职期间出现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委副书记、厂长刘乾邦同志通报批评,经济责任扣罚1000元;由公司环保主管领导对副厂长于建忠同志进行约谈,并向公司做书面检查,同时经济责任扣罚2000元;给予党委书记魏勇、时任党委副书记、厂长、红鹭资源科技公司董事长殷勤生、王纯林同志通报批评;给予原环境保护部主任孔旦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域工程师李生杰、工作人员武剑锋同志诫勉处理。

  四、西北矿冶研究院生态环境检测研究所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中存在缺项漏项问题。

  经调查认定,西北矿冶研究院生态环境检测研究所副所长邓永怀同志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批评教育。

  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给予环境保护部经理席利丽同志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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