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2-10
吉鑫科技(601218.SH)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5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1月3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锡澄环罚书字﹝2021﹞第010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7月30日,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喷漆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平均值为249mg/m3,超过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