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2-26
26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叶炜被出具警示函。记者就此事联系兴业证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前员工”,并强调:“目前公司员工系统名单里并没有叫叶炜的。”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名单显示,兴业证券旗下确无名叫叶炜的从业人员。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叶炜在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组织他人合资购买该基金、知晓客户证券账户非本人操作未有效处理、泄露客户账户持仓及收益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