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05-19
宁金复〔2026〕47号
宁金复〔2026〕4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关于银川宝丰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宁请示〔2026〕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宝丰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宝丰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宁夏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