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2025-10-17
湘金复〔2025〕235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长行〔2025〕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120亿元(含)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品种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报告。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金融监管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