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18
上海电气公告,由于签约时间的变化,公司已披露的拟签订协议中,“除上述补偿外,若公司在2025年2月28日前签订《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公司妥善处理好租赁户清退等善后工作,补偿方、实施单位给予公司被补偿房地市场评估价格的20%作为奖励费,金额为人民币44,331,121元。”调整为“除上述补偿外,若公司在2025年4月30日前签订《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公司妥善处理好租赁户清退等善后工作,补偿方、实施单位给予公司被补偿房地市场评估价格的20%作为奖励费,金额为人民币44,331,121元。”除上述条款外,本次签订的《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与已披露的拟签订协议一致。本次土地收储收益将按会计准则确认,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