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3-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作为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鼎教育”)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赢鼎教育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举一反三,完善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机制,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