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11-10
中远海发(601866)董秘您好,贵公司去年转让中集集团的价格为不到10元,今年又在16-18元连续两个季度增持中集集团股份,请问这种高买低卖的行为是否涉嫌利益输送?为何不增持自家股份,是对自己公司的看衰吗?
您好!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中远海发去年转让持有的中集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利于中远海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聚焦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未增持中集集团股份。公司立足于围绕航运物流产业链,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各个板块业务发展,努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