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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60187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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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整体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9-10  浙商证券内幕信息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1-09-10

  重要提示:

  ●为进一步扩大区域覆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于2020年12月9日参与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九家证券营业部资产及相关权益的摘牌工作。北金所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后,浙商证券最终成为标的资产的唯一受让方,并在北金所的组织下与国开证券签订正式转让合同。2021年8月10日,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详见附表《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信息表》)已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浙商证券的证券营业部。

  ●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定于2021年10月15日日终清算完成后,实施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将相关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入浙商证券。

  根据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规范的要求,浙商证券与国开证券会同迁移所涉外部相关单位,将通过业务清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第三方存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以及客户与业务数据、交易单元、结算交收路径、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将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相关客户整体迁移并入浙商证券(以下简称“客户整体迁移合并”),稳妥、有序推进整合所涉各项业务,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现就客户整体迁移合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整体迁移合并的实施时点

  经与相关机构会商并确认,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定于2021年10月15日日终清算完成后,实施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将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相关客户整体迁移并入浙商证券。

  二、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的影响

  实施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后,九家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账户将正式并入浙商证券系统。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制,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前,需要清理并提前停止九家证券营业部涉及跨期结算交收的跨期业务及交易权限业务,请相关客户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具体包括:

  (一)港股通业务

  1、2021年10月8日起,停止提供沪市、深市港股通权限开通及撤销服务,2021年10月18日恢复。

  2、2021年10月13日起,停止提供沪市港股通交易的代理服务,2021年10月18日恢复。

  深市港股通交易代理服务不受此次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影响,有港股通股票交易需求的客户,可以通过深市港股通交易。

  (二)B股开户及交易业务

  1、2021年8月31日起,停止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B股账户的开户代理服务,2021年10月19日恢复。

  2、2021年10月8日起,停止提供上海市场、深圳市场B股交易,及退市至股转系统B股交易的代理服务,2021年10月18日恢复。

  (三)融资融券业务

  1、2021年10月8日起,停止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账户网络投票业务,2021年10月18日恢复。

  2、2021年10月12日起,停止提供信用证券账户深圳市场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增发申购代理服务,2021年10月18日恢复,客户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参与深圳市场新股申购、新债申购(请注意新股申购证券账户市值托管要求)。

  3、2021年10月13日起,停止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代理服务,2021年10月19日恢复。

  4、2021年10月18日起,停止提供上海市场的融券交易的服务,2021年10月25日恢复。

  (四)债券质押式融券回购业务(国债逆回购)

  前期,国开证券已暂停九家证券营业部上海市场182天、91天、28天、14天期国债逆回购交易品种。2021年10月8日起,将陆续停止以下上海市场国债逆回购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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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场国债逆回购交易品种不受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影响,客户可以正常交易。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8日,恢复所有上海市场国债逆回购交易品种。

  (五)场内基金业务

  前期,国开证券已于 2021年3月19日起,停止提供场内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等业务服务。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前,场内基金业务还将有如下安排:

  1、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和沪市LOF基金安排

  2021年9月24日起,将停止提供基金的申购、赎回、合并、分拆、分红设置、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等交易类业务。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9日,恢复上述基金业务。

  2、深市LOF基金安排

  2021年9月24日起,将停止提供基金的申购、赎回、合并、分拆、分红设置、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等交易类业务;2021年10月18日将暂停深圳市场LOF基金买卖。2021年10月19日,恢复上述业务。

  (六)场外开放式基金业务

  1、2021年9月15日起,停止提供场外开放基金的开户、注册、撤销、销户、分红设置、资料修改等账户类业务及转托管入业务。

  2、2021年9月24日起,停止提供场外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的交易类业务。

  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9日,恢复上述场外开放式基金业务。

  (七)新股申购业务

  客户新股(债)申购不受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影响,但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客户进行新股(债)申购的,不支持后续中签后进行放弃认购申报,请客户特别注意。

  (八)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包括代理证券查询、证券质押、解除质押及质押查询、非交易过户等)

  1、2021年10月8日起,停止提供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服务,2021年10月19日恢复。

  2、对于截至2021年10月8日仍未了结的在途登记业务,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将暂时终结业务办理,后续恢复服务后为投资者重新提交。

  (九)司法冻结业务及存量客户处理

  1、2021年8月31日起,暂停受理协助司法执行股份冻结业务,2021年10月19日恢复。

  2、对于存量司法冻结客户账户,由于冻结股份无法迁移到浙商证券,该部分冻结股份将暂时留存在国开证券,若后续收到有关冻结机关续冻、解冻等后续业务协助办理要求,浙商证券和国开证券将互相配合,协作处理,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前期,国开证券、浙商证券已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件等方式将相关事项告知相关客户,并根据前期客户通知和客户反馈的意愿情况作如下处理:

  (1)上海市场因股份冻结原因,无法完成撤销指定交易,无法完成客户账户迁移,也无法注销。因此由国开证券将相关客户账户暂时迁移到国开证券北京珠市口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2)深圳市场和股转系统冻结股份无法转托管,但客户其他正常的股份可以正常转托管,客户账户可以正常迁移。客户账户迁移到浙商证券后,司法冻结股份到期时,国开证券、浙商证券将为客户办理转托管手续。对于客户不同意迁移到浙商证券的,在客户司法冻结股份到期前,由国开证券将相关客户暂时迁移到国开证券北京珠市口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十)其他跨期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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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未办理指定交易但结算参与人为国开证券的境外自然人投资者账户(证券账号为 C9 开头的 B 股证券账户)统一变更结算参与人为浙商证券。(十一)境外自然人B股账户指定结算参与人业务

  (十二)客户咨询、服务

  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变更事项和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工作的具体安排,妥善解决投资者的各类需求,确保平稳过渡,保障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致电浙商证券客服电话95345、国开证券客服电话4008895593或所在营业部联系电话(具体信息见附表)。

  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工作顺利完成后,国开证券统一客服电话4008895593将停止服务(具体停用时间另行通知),投资者后续咨询服务请拨打浙商证券统一客服电话95345。

  三、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商证券和国开证券以“充分尊重投资者自愿选择”为原则,拟定了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即,客户异议的应急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不愿迁移并入转为浙商证券客户的

  鉴于整体迁移合并需要进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整合及客户与业务数据的迁移,不愿随整体迁移并入转为浙商证券的客户,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销户手续。

  如至2021年9月29日,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则视同同意实施整体迁移方案并入浙商证券,由浙商证券受理客户各项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不愿提前停止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

  鉴于整体迁移合并需要进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整合、客户与业务数据的迁移及跨期业务清理,不愿提前停止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客户,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转、销户至浙商证券或其他证券公司。

  就客户办理转、销户手续,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尽可能予以便利。

  届时,浙商证券和国开证券将根据本公告之“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进行业务清理和系统权限限制。

  四、特别提示

  (一)根据北金所 2020 年 12 月 29 日确认,国开证券将其持有的九家证券营业部资产及相关权益项目转让给浙商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及相关权益由浙商证券承继。上述情况详见浙商证券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转为浙商证券的客户后:

  1、由浙商证券提供账户管理、交易委托与结算交收等各项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客户与国开证券所签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等业务协议,由浙商证券承继,并按原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融资融券客户需同浙商证券签订新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方能继续在浙商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2021年10月18日起,浙商证券将取消未签订新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的客户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取消后客户如果想要调整授信额度,可通过浙商证券汇金谷App申请(机构、高龄客户需临柜办理)。

  2、部分客户的资金账号号码将发生变化,请客户提前通过国开证券、浙商证券前期发布的公告、通知中公布的“账号认领”链接(https://cbas.stocke.com.cn/zsap/gkactivity/#/guokaiWelcomeNew)认领资金账号。客户交易密码、客户权益、委托方式、三方存管关系等均保持不变。

  3、2021年10月18日起,九家转让营业部客户将无法通过原国开证券交易软件、手机证券系统登陆、交易,客户需使用浙商证券交易软件和“汇金谷”手机App进行交易,请客户提前通过浙商证券官方网站“软件下载”页面(https://www.stocke.com.cn/main/fwzx/rjxz/index.shtml)下载相关交易软件。

  (二)受制于现行证券市场交易托管、结算交收等业务规则,浙商证券收购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之客户整体迁移合并的实施相对复杂,特别是本公告之“客户整体迁移合并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将对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参与所述跨期业务产生影响,请九家证券营业部客户予以及时、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适当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因需协调多方外部机构的时间安排,可能存在整体迁移时间较公告时间延期的风险。如发生整体迁移时间延期,浙商证券、国开证券将另行公告并对客户进行告知。

  五、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除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外,还将通过浙商证券和国开证券公司网站、九家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短信、国开证券客户交易终端弹出信息提示等方式进行客户告知。投资者可登录浙商证券网站(网址:http://www.stocke.com.cn)、国开证券网站(网址:http://www.gkzq.com.cn/)查询或致电浙商证券客服电话95345、国开证券客服电话4008895593,也可联系九家证券营业部(具体信息见附表)问询。

  特此公告。

  附表: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信息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X月X日

  原国开证券九家证券营业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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