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07-20
2021年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布了一张对浙商银行(601916)的罚单。罚单显示,浙商银行衢州分行主要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0万元。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浙商银行分支行通过“虚增存款”的方式应对业绩考核,也反映出银行内部管理和内控漏洞。
事实上,因各种违法违规,浙商银行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屡屡接到罚单。2020年9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张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因虚假出表等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高达1.012亿元,该银行7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因债券承销尽职调查不严被罚
6月份,浙商银行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被予以警告。原因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等。
在债券承销中没有尽责调查,具体会造成什么样的恶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已有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17只债券因未按期兑付出现违约,违约的企业主要包括永泰能源(600157)、雏鹰农牧、永城煤电、北大方正集团、新光控股等11家。
去年因虚假出表等被罚超1亿元
早在2020年9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高达1.012亿元,该银行7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商银行的违法违规案由包括:“不良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以及“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等。
监管部门此前多次发文禁止银行类似行为,浙商银行算“顶风作案”且罚款金额高达1亿余元,这引起了外界对浙商银行通过“资产虚假出表”等手段修饰不良贷款率方面的质疑。某大型股份行人士分析“虚假出表”时透露,银行常见的做法是把信贷资产(多为不良资产)卖给SPV(特殊目的载体),然后发行理财,用理财资金从SPV买回上述资产。由于这种理财属于表外业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一来,该笔不良资产不会显示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借此实现了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也表示,银行这么做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不良贷款率,逃避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无法得知银行真实的不良贷款率和经营情况,风险会不断积累,一旦风险集中释放,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冲击会很大,所以监管要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业绩增速放缓不良率三连升
浙商银行成立于2004年8月18日,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为477.03亿元,同比增长2.89%;净利润143.63亿元,同比下降2.16%。这是该行2016年港股上市以来净利同比首次出现下滑。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浙商银行分别实现净利润101.53亿、109.50亿、114.90亿、129.25亿、123.09亿,同比增速为44.00%、7.85%、4.94%、12.48%以及-4.76%。从趋势来看,浙商银行近5年盈利水平波动下行明显。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为14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33亿元;不良贷款率1.86%,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高于整体的不良率水平。
《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截至2020年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1.01%,比上年末下降29.7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2%,比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3%,比上年末下降1.31个百分点。2018年至2020年,浙商银行不良率出现三连升,同期拨备覆盖率则是连续三年下降。
进入2021年,浙商银行的经营情况好转迹象并不明显。据2021年一季报披露,浙商银行营业收入130.02亿元,同比减少4.62亿元,同比下滑3.42%,是3家营收负增长的股份行之一;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45.76亿元,同比增加0.48亿元,同比增长1.06%,在股份行中排倒数第二位。
今年以来,浙商银行(601916)股价跌多涨少,7月19日,收盘价为3.96元/股。值得一提的是因“看好银行发展前景,认同长期投资价值”,7月1日晚间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过去6个月内,该行13名董监高以自有资金增持该行124.23万股,耗资合计494.06万元。其中浙商银行董事长沈仁康此次增持4万股,拟任行长张荣森、监事长于建强分别增持10.6万股、1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