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1-19
浙商银行(601916)广大储户与浙商签有增利加产品五年期合约,有10万保证金。储户违约的话,要承担高额罚款赔偿,退还所有定期利息,而现在浙商打算单方面强制解除该产品,请问董秘,一、浙商的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二、添利加同样也是一个性质产品,为什么却能存在?作为一个两地上市的银行,诚信乃经营之本,请董事会三思而后行。
感谢您的关注。我行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增利加”产品协议,稳妥推进产品服务内容调整,相关转化工作合法合规。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本产品可继续持有至原到期日,产品到期日前计息利率不变。如客户在调整日前提前支取,我行将提供多款产品供选择,以满足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运用需求。我行已通过电子银行、短信及客户经理通知客户产品服务调整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