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2-16
浙商银行(601916)浙商银行把和储户签约的五年期增利加产品,在执行了两年后擅自变更产品属性,将灵活支取变为五年的死期产品,这么大的违约,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強词夺理,偷换概念。不守诚信,全国的储户极为不满,请公司董秘报告董事会给增利加客户合理的赔偿,我将投诉到底
感谢您的关注。我行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增利加”产品协议,稳妥推进产品服务内容调整,相关转化工作合法合规。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本产品可继续持有至原到期日,产品到期日前计息利率不变。如客户在调整日前提前支取,我行将提供多款产品供选择,以满足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运用需求。我行已通过电子银行、短信及客户经理通知客户产品服务调整内容,后续可进一步与您的客户经理沟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