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财社2022-05-26
每一次金融机构的重大违规,都与公司治理失灵有关。但是一些银行依然我行我素,面对监管部门白纸黑字的准则,公然越过红线将公司治理规范抛诸脑后。
今天要说的是浙商银行。今年1月14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为保证该行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该行执行董事、行长张荣森代为履行董事长。
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相当于变相地董事长兼任行长,这种人事任命合规吗?根据去年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新准则》,除了对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明显的要求外,也表明董事长不得兼任行长总经理。

相比浙商银行张荣森一肩挑,很多银行其实还在遵循着监管的规定。如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公告显示,提名刘丰为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刘新平为内蒙古银行副行长。同时,提名免去刘丰内蒙古银行行长职务。
除此之外,新疆银行官网消息显示,该行董事长马钊辞去职务,同时,原行长郑育峰被选举为董事长,原监事长李新平获聘为新任行长。
行长和董事长本该分设、不得兼任,可见这项准则在银行圈是件众所周知的事,但是浙商银行依然我行我素的行为,显然是明知故犯。
那么,为何董事长和行长要分设呢?业内人士指出,决策与经营的最高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人手中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架马车”互相保持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然而,目前仍有不少中小银行的董事长及行长实质都为同一人,据统计,仅在42家上市银行中至少有5家银行存在董事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或行长同时担任代理董事长的现象。
但这种违规人事任命或许即将得到纠正。此次“回头看”工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缺位情况和任职时长,董事长与行长(总经理)是否分设,也成为自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