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齐鲁网2022-06-1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被查出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涉农贷款统计有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错报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89.1万元。
此外,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的两名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处罚。张某(时任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运营科技部总经理),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5万元。杨某林(时任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梳理发现,浙商银行近年来曾多次被罚。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吴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显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违规转存本行定期存单,为借款人或出票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信贷业务办理不审慎,信贷资金空转,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违规受让本行银租通应收款类信贷资产;违反存款计息规则。2021年9月被罚款2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2021年7月被罚款100万元。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70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管理不审慎,2021年9月被罚款160万元。
浙商银行2020年还曾领到一张亿元天价罚单。2020年9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消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31项违规违法,被罚款10120万元。浙商银行另有7位员工也收到了罚单,被罚款或者给予警告。
官网资料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爱企查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青岛分行,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