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财经聚焦ESG话题,推出微纪录片《中国ESG进行时——出征人生的世界杯》,用温暖的细节和饱满的故事,解读浙商银行ESG的生动实践。
在对浙商银行党委书记陆建强采访时候,他表示:“浙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把自己定位为心怀‘国之大者’,有一份很重的社会责任。国家社会所倡导的,我们必须要落实落细落到位。”
所谓ESG,即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往往会从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社会责任等维度考察一家企业。浙商银行党委书记陆建强说的那句——国家社会所倡导的,我们必须要落实落细落到位,很有可能被近期分行被处罚的现实打脸。
据央广网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日前,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金华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部分贷款资金被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贷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分期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小微资产池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资产池贷款。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表示,傅利强对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小微资产池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资产池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给予警告。
无独有偶,11月18日消息,据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一是通过资产池、债权融资计划、应收款保兑等业务虚增存贷款;二是以建筑企业名义,通过应收款保兑、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变相为房企增加融资;三是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开办不审慎,存在资金被挪用于土地竞拍保证金、以息转费等情况;
四是未落实资金用途管控要求,“易企银”平台融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土地竞拍保证金或支付土地款;五是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购房贷款;六是小微自助贷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企业贷款;七是转嫁数据服务成本;八是“e家银”代发工资平台存款违反计息规则。
韩中奕因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四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说实话,最近浙商银行分行被罚不仅打了党委书记陆建强采访时的那句发言,还让之前的一些对外发表变得极为尴尬。
2020年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浙商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到处罚的信息,浙商银行违规违法行为多达31条,为此,银保监会对其作出罚款1.01亿元的行政处罚。
浙商银行迅即做出回应称:
2017年,原银监会对浙商银行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检查。这是浙商银行自成立以来接受的最全面系统的一次检查。浙商银行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将此视为一次“全面体检”机会。
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本行在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但在日后的发展历程中,浙商银行似乎并没有记住这次上亿的行政处罚。据媒体统计,2021年,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收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11张罚单(不含个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940万元。
进入2022年,浙商银行依然是罚单不断。今年3月,银保监会就“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开出21张罚单,浙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1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80万元。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开出罚单,处罚信息显示,该分行被查出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涉农贷款统计有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错报投诉数据。
9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应收账款保兑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等多项违规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其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应收账款保兑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委托贷款委托资金来源于本行授信资金且用于违规领域;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本行应收账款保兑业务垫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由目前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张荣森兼任。
同样发生在9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公布了两张罚单,涉及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
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简称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罚款对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2.74万元人民币,对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人民币。
如果真的是国家社会所倡导的,确实落实落细落到位,那么相信浙商银行应该不会有这么多的罚单。
还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沈仁康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董事长职务。不过,董事长一职却空缺至今,一直由行长张荣森代为履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间,浙商银行先后有6位高管请辞,原行长徐仁艳(赴任度小满金融副总裁,并兼任度小满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副行长徐蔓萱、刘贵山、吴建伟,以及原行长助理盛宏清均因个人原因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