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12-12
晋金管复〔2023〕9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蓝国成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3〕43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蓝国成浙商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