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3-31
3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
同时,牛润贵(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樊小英(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因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李金平(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客户经理)因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 | 吕金管罚决字〔2026〕6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6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2 | 牛润贵(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 | 吕金管罚决字〔202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3 | 樊小英(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 | 吕金管罚决字〔2026〕8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4 | 李金平(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客户经理) | 吕金管罚决字〔2026〕9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0号 | 贷中审查审批不审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6 | 朱宏坤(时任建行吕梁分行风险主管)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7 | 霍小军(时任建行吕梁分行小企业中心一级业务员)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