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2021-07-19
黑市银保监复〔2021〕6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行:
你行《关于曹玉超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黑河邮银请〔202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核准曹玉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河监管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