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9-19
新金监复〔2024〕15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关于核准陈晓明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字〔2024〕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晓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自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能按期到任的,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