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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603026)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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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子公司与韩国企业Enchem签订供货协议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7-27  石大胜华内幕信息

来源 :金融参考2022-07-2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对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产生约束,最终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在双方经各自审批,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具体协议之后才能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CO.,LTD.(以下简称:Enchem)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Enchem委托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ENCHEMCO.,LTD.

  公司性质:韩企

  法定代表人:OHJUNGKANG

  注册资本金:7,597,846,000.00万元(韩元)

  主营业务:二次电池和超级电容用电解液、添加剂生产和销售

  办公地址:984,Yongjeong-ri,Pungse-myeon,Dongnam-gu,Cheonan-si,Chungnam-do,Korea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的控股子公司。Enchem持有胜华新能源45%股份;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持有胜华新能源55%股份。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于2022年7月24日在东营签署。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EnchemCo.,Ltd.

  注册地址:984,Yongjeong-ri,Pungse-myeon,Dongnam-gu,Cheonan-si,Chungnam-do,Korea

  注册编号:304-81-25799

  法定代表人:OHJUNGKANG

  乙方(受托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编号):913705217884565988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鉴于:

  甲方在中国有加工电解液的需求。乙方具有电解液生产的资格和能力,且在中国山东省东营市拥有工厂(下称“乙方工厂”)。

  现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工厂加工生产甲方所需的电解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协议目的

  本协议目的在于,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电解液(下称“协议产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生产协议产品后供应给甲方的事宜。

  2.委托加工产品及合作模式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产加工甲方需求的协议产品。

  3.知识产权

  一方(下称“使用权人”)就本协议自对方或其关联方(下称“许可权人”)处获得使用许可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下称“知识产权”)归属许可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将许可权人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许可、转让给第三方。

  4.协议的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nchem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同时是公司碳酸酯溶剂的主要客户之一,一直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签订框架协议能够增强公司与Enchem在电解液溶剂和电解液领域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电解液项目快速提升产能,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对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产生约束,最终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在双方经各自审批,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具体协议之后才能生效,合作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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