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2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位钢、杨勇、陆玉敏:
经查,2022年7月,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司与西安电信之间的二审判决结果,并在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中称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有失公正,近期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1月,公司决定放弃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及时将放弃申请再审的事项公告,也未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且直至2023年6月,公司才在《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放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杨位钢作为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勇作为总经理,陆玉敏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