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7-21
【索赔条件】
汇嘉时代(603101)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19年7月25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嘉时代,证券代码:603101)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查明汇嘉时代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帝辰医药、汇嘉文化、乐天建设、诚尚德商贸、宝开茂建材、潘锦财构成关联关系;
2、汇嘉时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汇嘉时代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9690万元。虽然在证监会调查前,该关联交易资金已全部归还,但证监会仍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案件进展】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对汇嘉时代提起诉讼索赔。关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进展,目前汇嘉时代公司没有发布公告。
中登律师查询企查查数据显示:汇嘉时代已与5位投资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乌鲁木齐中院出具了一审民事调解书,但因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的调解书未予以公开。


虽然一审民事调解书并未公开,但基本可以确定投资者已获赔。近期中登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在乌鲁木齐中院立案。
按照司法解释,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到2022年7月到期,截止至2021年7月还有一年的时间,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积极参加索赔,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索赔条件】
汇嘉时代(603101)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