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0-21
近日,因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康尼机电,603111)因信息披露违规,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康尼机电受损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立案材料。
此前,康尼机电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资产重组事项,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披露了龙昕科技的上述虚假财务信息。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起诉讼。(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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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对相应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交易所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根据决定书内容显示,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公司相关重组文件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因龙昕科技2015年-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相关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龙昕科技涉嫌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合计虚增营业收入90,069.42万元,虚增利润34,841.62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412.5万元,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30,647.53万元,虚增利润11,887.8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45,009.4万元,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相关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关联方担保,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未就非关联方担保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债务逾期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龙昕科技因上述担保事项及与廖良茂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等借款纠纷,被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龙昕科技承担担保或还款责任。按照规定,公司应不晚于2018年12月11日就上述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诉讼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违规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额资金,公司连续多年发生资金被违规占用,截至龙昕科技被出售前,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1.16亿元。公司最终以4亿元的价格对外出售龙昕科技100%股权,相较于前期收购时34亿元的交易价格,公司因此项交易蒙受30亿元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