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间,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山东省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并购嘉华股份的方案。根据方案,土地集团将以协议转让及定向增发相结合的方式入主,协议转让价较定增价高出近40%,创始团队代表张冠玲等人将借此全身而退。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山东省国资委。与此同时,公司业绩呈现阶段性承压态势,2025年营收净利双双下滑,2026年一季度营收回升但净利仍同比下降。
公告披露,2026年4月7日,土地集团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土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嘉华股份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或土地集团取得嘉华股份控制权36个月(以二者在先届至的时间为准)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于2025年9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标的股份转让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嘉华股份的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均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026年4月7日,公司与土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土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223,6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7,653,86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
近日,公司收到土地集团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6]1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土地集团并购嘉华股份的方案。其中,土地集团以17.30元/股的价格受让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持有的36,223,663股股份;以12.40元/股的价格认购嘉华股份定向增发的21,430,200股股份。
公开信息显示,张冠玲通过继承获得公司第一大股东身份,便带领创始团队全身而退。2023年3月,原董事长、实控人之一吴洪祥因病逝世,其持有的17.63%股份由配偶张冠玲(13.22%)和儿子吴昱伟(4.41%)继承。从继承第一大股东到筹划出售控股权,张冠玲的持股时间仅三年。
以张冠玲为代表的创始人家族和创始团队成员——以17.30元的高价完成退出,比12.40元定增加高出39.5%,接近40%。
5月6日,嘉华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470.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36.33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40448.84万元,虽然受大豆价格波动以及蛋白产品价格下调影响,公司经营效益阶段性承压,但整体经营情况稳定,现金流充足,账面货币资金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具备合理储备。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2025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合计拟派发3291.00万元。
此前,4月27日,嘉华股份发布2025年年报及2026年一季报。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3.86亿元,同比下降6.89%;归母净利润为9470.06万元,同比下降13.2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385.12万元,同比下降11.29%;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17亿元,同比增长20.11%;归母净利润为2731.17万元,同比下降23.5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29.39万元,同比下降22.09%;基本每股收益0.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