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0-24
2024年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许旭东持有的亚邦股份118,900,000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少股份。此次变动后,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7,411,673股下降至8,5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2.35%下降至1.4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及司法裁定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剩余股份因司法冻结被法院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