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04-14
济民医疗4月14日盘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张雪琴作为济民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经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3%,直至2021年9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证监局指出,济民医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3月31日,上交所也因此事对济民医疗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琴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