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发改委2023-02-09
赣发改外资〔2023〕88号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呈报天新药业在中国香港设立天新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的请示》(景发改产业字〔2023〕22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香港新设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2月9日
一、项目名称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香港新设子公司项目 |
二、投资主体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60200767014627G)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香港 |
最终目的地 |
香港 |
四、项目总投资 |
0.13万美元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0.13万美元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万港元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企业自有资金。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1万港元新设香港全资子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
八、备注 |
项目代码:2212-360000-04-01-377707。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省外办、省国安厅、外汇局江西分局。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