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11-14
11月14日午后,银柿财经从合盛硅业(603260.SH)前总经理方红承家属处获悉,继11月13日之后,今日(11月14日)庭前会议从上午9点开始,在中午休息后,从14点继续,截至15时许仍未结束。
同时,方红承家属告诉银柿财经,今天上午,他们已先后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服务中心递交了异地管辖的申请,工作人员都已接收了材料。其中,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已知晓此事,会继续关注。
方红承家属提供的异地管辖申请材料显示,反映人有两位,分别为方红承及其弟方红兴的妻子,二人希望能将上述案件移送至嘉兴以外的人民法院审理。其理由包括,“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实际负责侦查本案的是嘉兴市公安局,按照同级移送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平湖市人民法院不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在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股权纠纷已经在平湖法院、嘉兴中院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由平湖乃至嘉兴的司法机关管辖,必将导致嘉兴两级法院的刑庭审理与民庭审理结果之间的严重冲突,嘉兴司法机关均不宜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等。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鹏律师告诉银柿财经,申请异地管辖是方红承一方的权利,从他们的申请理由看,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申请异地管辖需要平湖法院上一级,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孔聪律师对银柿财经表示,异地管辖申请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但是否会被准许,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定的。
“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特殊情况下,如果觉得由异地法院审理更适合,可以申请异地管辖,但是最终能否通过则不一定。”孔聪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