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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深陷“举报门”:被指伪造税务公文欺诈上市,一旦坐实指使造假者或被追究刑责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2-01  合盛硅业内幕信息

来源 :澎湃2024-02-01

  

  2023年11月,一个名为“方红承冤案家属”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罗立国的长文,由此揭开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之间因股权利益争执引发的恩怨,彼时,方红承已经因为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刑事立案调查并带走17个月。

  2024年1月26日,该公号再次以方红承妻子孙丽辰的名义发文《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文中指罗立国为达到合盛硅业上市目的,不仅伪造“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公文,而且在招股书中没有如实披露公司排放污染物和排放量情况,尤其是未如实披露高危化学品“低沸物”和“水解油”的处置情况。

  

  此次举报引起监管部门注意。1月28日晚间,上交所对合盛硅业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有关举报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1月29日,合盛硅业发表澄清公告,对公司项目的环保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说明,但未澄清举报信中提到的“低沸物”和“水解油”问题;此外,对于伪造公文举报内容,公司称正在核实中。

  1月29日,合盛硅业大跌6.48%;1月30日,合盛硅业再度跌3.32%,截止收盘,合盛硅业报于44.22元,总市值为523亿。

  方红承妻子上述指控如果属实,则合盛硅业将面临严厉后果。首先,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最终查实合盛硅业确曾为了上市伪造政府公文,则指使者和操办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如果合盛硅业招股书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欺诈上市,也将面临证监会的追责。对于欺诈上市,中国证监会此前多次明确表示,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这意味着,欺诈上市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从股权之争到刑事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合盛硅业由罗立国创立,是与特变电工、隆基绿能齐名的多晶硅行业头部企业。2017年10月上市,2021年股价最高上涨至257.41元,市值一度达到2643亿元。

  本次举报事件的另一主角方红承原是合盛硅业董事、总经理,2009年加入合盛硅业,并于2011年担任总经理职务。方红承在合盛硅业工作时间长达十年,并在2017年10月,带领合盛硅业成功上市。2018年12月,因管理理念分歧等多方原因,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

  工作期间,方红承曾获得两笔合盛硅业股权,一笔是30万股权激励,一笔是罗立国有偿转让给方红承的100万股,合计130万股。在方红承离职前,双方相处还算和睦,但接下来的发展,却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方红承离职后,向合盛硅业申索股权兑付,但遭罗立国拒绝,双方的股权利益之争就此展开。此后,伴随着方红承多次仲裁、诉讼、举报等申索行动,罗立国通过多次报案来反击。最终,方红承因职务侵占等罪名遭当地警方刑事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在方红承向合盛硅业要求股权兑付无果后,对股权激励的30万股,选择在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方红承胜诉,要求合盛硅业将相关股票出售后支付款项给方红承。合盛硅业选择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彼时方红承已经因为刑事调查被带走,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驳回方红承的起诉,并表示“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确属民事纠纷的,方红承可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股权转让的100万股,方红承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认定方红承享有40%的权益,要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扣税后支付给方红承,同时支付相关分红款。但罗立国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目前法院仍在审查之中。

  在股权纠纷官司中,方红承虽然赢得了胜利,但也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双方股权纠纷期间,2019年和2021年,罗立国先后两次向嘉兴港区公安局报案,指控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职务侵占。但公安机关经调查以“没有犯罪事实”而未予立案或立案后又撤销。

  不过在第三次立案后,方红承被正式批捕。方红承妻子在举报信中称,罗立国为挽回其在股权纠纷当中的败局,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对嘉兴市政府进行要挟。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方红承被举报一案立案侦查。2022年9月,方红承被平湖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在桐乡市看守所关押至今。

  2023年11月13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称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干预司法、陷害方红承。公告显示,2022年5月,合盛硅业曾宣布要搬迁到慈溪市。当年6月8日,合盛硅业又发布公告取消了原定于6月13日召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股东会。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13日,方红承被当地警方传唤并带走调查。从时间上看,方红承被调查与合盛硅业宣布搬迁极为接近,但目前的信息也很难说明二者之间确有关联还是仅仅是巧合。

  

  疑点重重的回应

  在这起举报事件中,合盛硅业虽然在监管要求下及时发公告进行了回应,但从内容看,始终没有正面回应举报人提到的几个核心问题。

  首先,关于“伪造公文”的指控。根据方红承妻子的举报,合盛硅业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存在赠送个人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以及虚假申报房产税所涉房产原值的情况,所涉金额分别为少缴个人所得税9142.56元、少缴房产税6.52万元。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15年11月9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盛硅业处以罚款5.02万元。

  不过,合盛硅业的上市材料没有如实披露这一处罚信息。2017年上会时,合盛硅业IPO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项目负责人和律师提出,要撤销此行政处罚,才能发表核查意见。

  经过时任总经理方红承等人沟通,浙江省嘉兴市税务稽查局表示无法撤销处罚,仅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的文件,文件表明的确存在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方红承妻子在举报信中称,当时保荐机构和律师坚持要求必须有撤销行政处罚的文件,才能出具上市核查意见。一天后,合盛硅业董秘龚吉平突然在合盛硅业上市筹备工作小组微信群里,发了一份落款为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文件,这份文件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公文前半部分内容与前述落款时间2017年的公文完全一致,但是结尾部分则变为“我局经查实后决定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落款分别为2015年和2017年的行政处罚说明公文比对(红框内为两份公文的矛盾之处),来自于方红承妻子的举报信。

  

  方红承妻子举报信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合盛硅业告诉保荐机构,税务部门的处罚已经撤销。

  合盛硅业的这一行政处罚仍然存在,并未取消。方红承家属在爆料中称,龚吉平发的这份文件其实是一份伪造公文,其中的落款印章也系伪造。

  举报信称,“方红承对此十分诧异,后专门询问龚吉平这个材料从何而来,龚吉平对此讳莫如深,只说是‘老板想办法的’”。

  

  关于合盛硅业的行政处罚仍然存在,并未撤销。

  另一个敏感问题涉及“水解油”的处理。“水解油”是合盛硅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而“水解油”的处置由方红承弟弟方红兴负责。合盛硅业指控方红承利用总经理职务之便,与弟弟方红兴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压低“水解油”价格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然而方红承反控称,合盛硅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低沸物”属于危险化学废物,应当焚烧处置或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但合盛硅业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设备非法处置,加工为“水解油”并非法销售。

  1月29日,合盛硅业在公告中表示,“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

  上市公司财报显示,2018年-2020年,合盛硅业年营收为90亿左右,0.5%的收入对应约4.5亿元。

  海豚财经注意到,合盛硅业在公告中并未正面回应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及处置危险化学品。

  《证券日报》引述专业人士的话称,无论是低沸油还是“水解油”,都不是可以合法销售的产品,在法律上这些物质是禁止流通物,不具有价值,既不可能有市场价,也不可能有合法的销售渠道。

  事实上,无论是举报信中的股权纠纷还是“水解油”问题,都是合盛硅业应该及时对外披露的信息,但在举报信曝光前,合盛硅业一直没有进行披露;举报信出来后,合盛硅业的回应也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迟迟不肯正面回应外界的主要关切。

  合盛硅业“举报门“最终向什么方向发展,仍值得密切关注。

  合盛硅业“举报门“事件主要时间线:

  2011年:方红承开始担任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2015年9月:合盛硅业与方红承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公司上市后兑现相关股权权益。

  2017年1月:罗立国将名下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作为方红承的投资。

  2017年10月:合盛硅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罗立国财富迅速增长,成为宁波首富。上市前,罗立国代持方红承股份未进行披露。

  2018年12月:方红承因管理理念分歧等多方面原因从合盛硅业离职。罗立国拒绝按协议向方红承交付代持股份。

  2019年5月5日:合盛硅业以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向相关部门报案。罗立国试图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方红承刑事责任。

  2021年4月25日:方红承就股权纠纷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罗立国交付代持股份并支付赔偿。

  2021年5月:合盛硅业再次以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报案。罗立国试图扩大对方红承的刑事追究范围。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支持方红承部分股权请求。裁决罗立国向方红承交付部分股权转让的股份。

  2022年3月8日:平湖法院支持方红承全部股权请求。判决罗立国向方红承交付全部股权激励的股份。

  2022年6月8日: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方红承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方红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方红承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12日:方红承案开庭未果,家属公开举报。方红承妻子实名举报罗立国及合盛硅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13日:上交所就方红承方面举报内容,下发第一份监管工作函。

  2024年1月26日:方红承妻子再次公开举报罗立国,指控合盛硅业上市前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

  2024年1月27日:上交所就方红承方面再次举报内容,下发第二份监管工作函。

  2024年1月29日:关于方红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浙江嘉兴平湖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预计开庭审理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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